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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0.6.11.交路字第0一九八二八號函

會議日期 80 年 06 月 11 日

要旨

關於在都市計畫區外之村既成道路,行為人在道路上堆積 雜物,妨害交通,經警舉發並責令行為人逾期仍不清除者 ,應由何機關主管?依何法條強制執行消除乙案

主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有關道路障礙應由警察機關主管,不依據同條例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又倘行為人拒不即時消除,可洽請道路主管機關支援機具設備,以消除之。(交通部80.6.11.交路字第0一九八二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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