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9.12.21.交路字第0三八0七三號函
要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應到案日期內到案請 求易處吊扣牌、駕照處分時,應如何裁決
主旨
本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立法旨意觀之,在解釋上應無不可,若違規行為人於應到案日期內主動到案聲明不繳罰鍰,請求易處吊扣牌、駕照者,則應可類推解釋認為處罰機關可依其違規行為原應適用之處罰條例,參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者」先予裁決應繳納之罰鍰,而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予以易處。(交通部79.12.21. 交路字第0三八0七三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