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9.10.18.交路字第0三三七四八號函
要旨
關於在騎樓上懸掛販賣商品之行為應依何法處罰一案
主旨
一、查在騎樓上懸掛販賣商品行為,應由執法人員就違規情形加以查察,以事實認定其究係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或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足以舉發處罰。
二、又商戶沿街懸掛棚帳有礙交通之行為,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取締處罰。(交通部79.10.18. 交路字第0三三七四八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