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府政79.6.21.府警交字第一四一三八三號函
要旨
公有停車場是否開放民營
主旨
有關公有停車場是否得委由民間經營,本府意見如后:
(一)路邊停車場:依省頒「充實地方財政方案」(刊登省府公報七十六年冬字第六十二期)曾建議各縣市政府為改進路邊停車收費提高經營效率,可採分區、分段包由民間經營,貴府宜就其經營效率,經濟效益等加以評估,如屬可行,當可依該方案所訂原則辦理。
(二)路外停車場:為兼顧路外停車場之經營交率及避免人員編制過度膨脹,得依右述省頒方案,比照改進路邊停車收費方式,委由民間經營。(臺灣省府政79.6.
21.府警交字第一四一三八三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