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8.12.21.交路字第0三四六七0號函
主旨
凡查獲已註銷之汽車牌照仍行駛於公路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處罰外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將違規車輛號牌扣送車籍所在地之監理單位辦理。(交通部78.12.21.交路字第0三四六七0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凡查獲已註銷之汽車牌照仍行駛於公路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處罰外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將違規車輛號牌扣送車籍所在地之監理單位辦理。(交通部78.12.21.交路字第0三四六七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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