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8.12.7.交路字第0三二四七五號函
要旨
關於機動車輛利用道路停車載售貨物,如何取締,應適用 何法條乙案
主旨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對行為人經認定違反上開精神後方適用法條予以處罰。本案有關「攤販」之管理與認定係屬地方政府主管之權責,其取締之法源依據並非本條例,惟「攤販」之違規行為若同時「足以妨礙交通秩序」者,應分別依上開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予以處罰。故本案「機動車輛利用道路停車載售貨物」,宜就實際違規行為妥予認定,而分別援引適當法條予以取締。(交通部78.12.7.交路字第0三二四七五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