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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7.12.13.路臺監字第一二三七一號函

會議日期 77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在人行道側溝緣石與慢車道間私設水泥斜坡及道路插設鐵 (石)樁而致妨礙交通,可否取締乙案

主旨

查本案前述路障之拆除,由臺北市工務局執行,係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辦理,該條例第一條規定略為: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故所詢前述路障之取締、處罰,可否由警察機關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執行乙節,本司認為應無不可。(交通部77.12.13. 路臺監字第一二三七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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