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0二五號函
主旨
按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取締,係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故稽查取締拼裝機車係警察機關職權,至於違規拼裝車輛之處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即警方取締後,應姼送當地公路主管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授權轄屬之公路監理機關)處罰。(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0二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按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取締,係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故稽查取締拼裝機車係警察機關職權,至於違規拼裝車輛之處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即警方取締後,應姼送當地公路主管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授權轄屬之公路監理機關)處罰。(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0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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