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7.8.15.交路字第0二一五0五號函
要旨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經法院裁定確定應予吊銷 駕駛執照,復因其刑責部分經臺南高分院判無罪,駕駛人 乃據以請求撤銷原處分,應如何處理乙案
主旨
按交通違規之處分,並無以無過失而有免責之規定,行政處分亦不必受刑事判決之拘束,惟仍可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予以裁處,本案所詢應如何處理,可本開前述原則,由裁罰機關研判受處分人有無違反道安規則之事實,行使裁量權。(交通部77.8.15.交路字第0二一五0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致人死亡,經法院裁定確定應予吊銷 駕駛執照,復因其刑責部分經臺南高分院判無罪,駕駛人 乃據以請求撤銷原處分,應如何處理乙案
按交通違規之處分,並無以無過失而有免責之規定,行政處分亦不必受刑事判決之拘束,惟仍可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予以裁處,本案所詢應如何處理,可本開前述原則,由裁罰機關研判受處分人有無違反道安規則之事實,行使裁量權。(交通部77.8.15.交路字第0二一五0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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