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省建設廳77.5.7. 建三字第二三六一八九號函
要旨
「貨櫃清洗、裝拆、什工」等業務,均屬「貨櫃集散站」 之經營業務範圍
主旨
經轉准交通處77.5.5. 箋復意見:經查與航業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不合,該法條所訂貨櫃裝拆、保養、維護及整修等業務均屬「貨櫃集散站」之經營業務範圍,而「貨櫃集散站」之經營則為交通部管理之特許行業,故本案以一般行業申請似有不宜。(省建設廳77.5.7. 建三字第二三六一八九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貨櫃清洗、裝拆、什工」等業務,均屬「貨櫃集散站」 之經營業務範圍
經轉准交通處77.5.5. 箋復意見:經查與航業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不合,該法條所訂貨櫃裝拆、保養、維護及整修等業務均屬「貨櫃集散站」之經營業務範圍,而「貨櫃集散站」之經營則為交通部管理之特許行業,故本案以一般行業申請似有不宜。(省建設廳77.5.7. 建三字第二三六一八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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