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7.3.4. 交路字第00三三四三號函
要旨
未予計點之逕行舉發案件,如車主不告知駕駛人姓名、住 址或逾期不到案,經查明車主並無駕照,是須另以無照駕 駛論處
主旨
查逕行舉發寧件係以車輛所有人為違規舉發對象,車輛所有人不舉證告知駕駛人誰屬,自可認定其為違規行為人,故違規行為歸責明確,其如無駕照,應再掣單另行舉發無照駕駛。(交通部77.3.4. 交路字第00三三四三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予計點之逕行舉發案件,如車主不告知駕駛人姓名、住 址或逾期不到案,經查明車主並無駕照,是須另以無照駕 駛論處
查逕行舉發寧件係以車輛所有人為違規舉發對象,車輛所有人不舉證告知駕駛人誰屬,自可認定其為違規行為人,故違規行為歸責明確,其如無駕照,應再掣單另行舉發無照駕駛。(交通部77.3.4. 交路字第00三三四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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