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76.11.30.警交字第一一八六0四號函

會議日期 76 年 11 月 30 日

主旨

一、警察機關受理人民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申請人向分駐(派出)所索取表格(如附件)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送由分駐(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核可后另以書面(如附件二)通知申請人

二、本表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四二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活動而有臨時佔用道路需要者。

三、申請使用道路之理由,如涉及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適用本表。(臺灣省警務處76.11.30.警交字第一一八六0四號函)@[附件]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解釋輯要 427頁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臺灣省警務處76.11.3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