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6.10.9.交路字第0二一七九九號函
要旨
有關易處吊扣駕照之執行應如何計算
主旨
易處吊扣駕照之執行時間,係以實際繳交駕照之日起算,於吊扣期滿後發還。至於其未按期限繳交駕照接受處理者,裁罰單位應依法即以易處吊銷駕照,則不致有起算之紛爭問題,本案似未按前述規定處理。(交通部76.10.
9.交路字第0二一七九九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易處吊扣駕照之執行應如何計算
易處吊扣駕照之執行時間,係以實際繳交駕照之日起算,於吊扣期滿後發還。至於其未按期限繳交駕照接受處理者,裁罰單位應依法即以易處吊銷駕照,則不致有起算之紛爭問題,本案似未按前述規定處理。(交通部76.10.
9.交路字第0二一七九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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