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6.2.23.警保字第七六0二六號函
主旨
線路單位為維護或架設電訊(力)線路需要,必須在工程車上裝載電桿或竹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第七十九條規定「裝載物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卅」,但事實上所載之規桿或竹梯均會超過長度,部分縣、市電信或電力單位建議警政署惠予通函各縣、市及公路警察單位,如遇有線路單位駕駛之工程車為架設侔維護電訊(力)線路需要,所裝之電桿或竹梯如有超長(三公尺內)情事,茗固定無安全顧慮者,免予取締。本案經決議,請各縣市警察局酌情處理(如無安全顧慮,晝間應繫紅色警示旗,夜晚有紅色警示燈。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6.2.23.警保字第七六0二六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