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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6.2.4. 臺內營字第四七四二八四號(0二七)

會議日期 76 年 02 月 04 日

要旨

建請放寬大坪頂特定區內建築物容許高度案

主旨

關於貴府函請協調交通部放寬大坪頂特定區內大坪 、坪頂里舊部落地區建築物容許高度乙案,復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府75.11.13. (75)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一九六九號函。

二、本案經交通部76.1.15.交航76字第00六四二號函復以;因基於飛航安全顧慮,尚不宜放寬(如原函影本)。(內政部76.2.4. 臺內營字第四七四二八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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