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6.1.5.警交字第一三七0三五號函
要旨
舉發無照駕駛扣其行照,移送公路監理機關處罰,始知違 規人係謊報姓名住址,應如何處罰?
主旨
違人規人之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明,自難以處罰,惟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充許無駕照人駕駛其車輛,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處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同時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處罰。(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6.1.5.警交字第一三七0三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舉發無照駕駛扣其行照,移送公路監理機關處罰,始知違 規人係謊報姓名住址,應如何處罰?
違人規人之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明,自難以處罰,惟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充許無駕照人駕駛其車輛,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處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同時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處罰。(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6.1.5.警交字第一三七0三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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