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75.12.2.營署建字第00二0四六號(二二五)
要旨
研商國際觀光大飯店附設夜總會主管機關宜如何配合事宜
主旨
檢送「研商國際觀光大飯店附設夜總會主管機關宜 如何配合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研商國際觀光大飯店附設夜總會主管機 關宜如何配合事宜。 二、開會時間:7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 分 三、開會地點:內政部營建署四0三會議室 四、結論:按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令規 定,對於國際觀光大飯店附設夜總會應如何辦理審 核,業已明定,又依現行作業程序辦理應屬可行。 是本案仍依現行方式辦理,唯為避免據以審核之圖 說不符,請觀光主管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於接獲人 民申請案件時,加強作業上之連繫配合。(內政部 營建署75.12.2.營署建字第00二0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