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5.11.25.警交字第一一八一五七號函

會議日期 75 年 11 月 25 日

要旨

解釋販賣禁藥被處有期徒刑後緩刑,可否核發營業小客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主旨

違反藥物藥商管理法如其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依刑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故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無相涉,又同條款規定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者,並不包括違反藥物藥商管理法之罪,因此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與規定應無不合。(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5.11.25.警交字第一一八一五七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5.1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