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5.10.17. 局壹字第三三六七0號函

會議日期 75 年 10 月 17 日

要旨

政政機關公務車駕駛人,可否兼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主旨

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工友應專任」,不得兼職兼業,有關政府機關公務車駕駛人,業經本局七十五年八月廿五日以(75)局壹字第二八一六八號函釋不得兼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其受僱於「公司」計程車業為駕駛人,自亦應受上述規定限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5.10.17. 局壹字第三三六七0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5.1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