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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5.8.7.警刑司字第七七四六六號函

會議日期 75 年 08 月 07 日

要旨

解釋超越停止線違規之認定

主旨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停止線設於有號誌之交岔路囗,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份不得伸越該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囗遇號誌,紅燈超越停車,應視車輛前懸部份是否伸越停止線而定。(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5.8.7.警刑司字第七七四六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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