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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4.8.5. 臺內營字第三三六一七六號(一四七)

會議日期 74 年 08 月 05 日

要旨

關於位於高速公路邊界外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申請建築案

主旨

關於位於高速公路邊界外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申請 建築案,為維護行車安全及居民之居住品質,應依 「高速公路兩旁附著物取締辦法」第二條「高速公 路兩旁路權邊界外八公尺內不得建築」之規定辦理 ,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廳74.6.14.七四建四字第一七四六三0號函。

(內政部74.8.5. 臺內營字第三三六一七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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