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4.7.8.警交字第六七五六七號函
主旨
騎樓地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列舉之道路,除當地政府另有規定外,民於臨時停放機(腳踏)車尚無須經屋主允許之規定,亦不發生違法問題。(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4.7.8.警交字第六七五六七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騎樓地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列舉之道路,除當地政府另有規定外,民於臨時停放機(腳踏)車尚無須經屋主允許之規定,亦不發生違法問題。(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4.7.8.警交字第六七五六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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