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3.9.5.交路字第一九五一八號函
要旨
職業小客車駕駛人曹永生,前在基隆肇事,駕駛執照被軍 事機關查扣,於查扣期間再度肇事,被交通警察舉發「未 帶駕照」,應否處罰一案
主旨
本案曹君之「未帶駕照」,係因被基隆憲兵隊查扣,其間固經一年始行發達,惟查扣究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之主管機關,是以曹君之未帶駕照究非可歸責於已,其於73.5.29. 再度肇事,自難以「未帶駕照」予以處罰。(交通部73.9.5.交路字第一九五一八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職業小客車駕駛人曹永生,前在基隆肇事,駕駛執照被軍 事機關查扣,於查扣期間再度肇事,被交通警察舉發「未 帶駕照」,應否處罰一案
本案曹君之「未帶駕照」,係因被基隆憲兵隊查扣,其間固經一年始行發達,惟查扣究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之主管機關,是以曹君之未帶駕照究非可歸責於已,其於73.5.29. 再度肇事,自難以「未帶駕照」予以處罰。(交通部73.9.5.交路字第一九五一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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