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3.6.22.警行字第五五三三三號函
要旨
未經許可在道路兩旁私人土地之騎樓預定地內擺設攤位, 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三條九款、八十三 條二款裁罰
主旨
查騎樓走廊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之道路,但未打通之騎樓走廊,如原有房屋未設騎樓走廊,後因交通需要計畫須予打通而未打通者,在未打通前,不得視為騎樓走廊,曾經交通部以七十年十一月四日交路(70)字第二三八四八號函釋示有案。(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3.6.22.警行字第五五三三三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