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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

會議日期 73 年 06 月 15 日

要旨

解釋自用大貨車未經核可貼用「可載貨櫃」標準,而裝載 貨櫃行駛公路之處罰

主旨

查自用大貨車未經申請核可用「可載貨櫃」標誌,而裝載貨櫃行駛公路,除其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有關各款之規定應予處罰,或其有為他人載運貨櫃收費營業,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罰外,如查獲該自用大貨車載運貨櫃涉嫌走私,另按有關規定處分。

(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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