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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3.5.23.交路字第二二八八號函

會議日期 73 年 05 月 23 日

要旨

規定非消防車、警備車等擅自加裝紅色閃光燈及警嗚器之 處理

主旨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第六款規定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求險車,不得擅自加裝紅色閃光燈及警嗚器,違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罰,並責令改正實施臨時檢驗。(交通部73.5.23.交路字第二二八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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