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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2.11.3.警交字第一一二二八號函

會議日期 72 年 11 月 03 日

主旨

一、關於道路旁劃有禁停黃線對小型車接送零擔貨品或專用車集配貨件停留,在不妨礙交通原則下,請酌情放寬取締。

二、如有違規停車或變相違規從事流動攤販營業等行為應即依法嚴格取締。(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2.11.3.警交字第一一二二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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