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2.9.15.交路字第二0四0六號函
要旨
江明戶君二度被裁決吊銷駕執照處分,其限制再考領駕駛 執照之期間,應自何時起算乙案
主旨
本案原處分機關裁決吊銷駕照之處分,既經第二次裁決始生實質確定力,則原處分之執行,自應從案件確定時起算。(交通部72.9.15.交路字第二0四0六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江明戶君二度被裁決吊銷駕執照處分,其限制再考領駕駛 執照之期間,應自何時起算乙案
本案原處分機關裁決吊銷駕照之處分,既經第二次裁決始生實質確定力,則原處分之執行,自應從案件確定時起算。(交通部72.9.15.交路字第二0四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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