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2.7.26.交路字第一六九七九號函
要旨
李君駕車肇事經新營監理站吊銷駕照並永久不得重新者領 ,請求撤銷原裁決從輕處分一案
主旨
查行政罰係人當事人之行為違反行政法令即在受罰之列。與當事人之該行為有無違反刑法法令者無關;本案之汽車駕駛人肇事情節既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依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論處,與雙方當事人和解,由告訴人撤回告訴,經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者並無直接關係,如作從寬處理,尚無法律依據。(交通部72.7.26.交路字第一六九七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