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主旨
一、查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前段乃就車輛之排氣量或其速率以限制此種車輛應行駛之車道,而其後段則單就汽車之速率來加以限制。
二、引擎排氣量六00立方公分時速可達八0公里以上之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中左車道,並不違反規定。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前段乃就車輛之排氣量或其速率以限制此種車輛應行駛之車道,而其後段則單就汽車之速率來加以限制。
二、引擎排氣量六00立方公分時速可達八0公里以上之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中左車道,並不違反規定。
(交通部72.7.4.交路字第一四九七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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