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2.5.12.交路字第九九二六號函
要旨
計程車駕駛人未辦理執業登記證即行營業,應如何處罰?
主旨
計程車駕駛人未辦理執業登記證即行營業,經依道路管條例第三十七條處罰後於辦理執業登記期間,被第二款舉發仍應依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現行三十六)(交通部72.5.12.交路字第九九二六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計程車駕駛人未辦理執業登記證即行營業,應如何處罰?
計程車駕駛人未辦理執業登記證即行營業,經依道路管條例第三十七條處罰後於辦理執業登記期間,被第二款舉發仍應依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現行三十六)(交通部72.5.12.交路字第九九二六號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交通部72.5.12.交路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