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72.3.10交道字第一0三二五號函
要旨
挖土機在道路以外田邊作業時倒圍牆壓死清潔工人案。
主旨
所謂交通事故,指在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發生事故致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壞而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已規定詳盡,至於挖土機在道路以外,田野作業時發生任何事故應不屬交通事故鑑定範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72.3.10 交道字第一0三二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挖土機在道路以外田邊作業時倒圍牆壓死清潔工人案。
所謂交通事故,指在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發生事故致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壞而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已規定詳盡,至於挖土機在道路以外,田野作業時發生任何事故應不屬交通事故鑑定範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72.3.10 交道字第一0三二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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