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1.8.16.交路字第一九一一二號函
要旨
解釋違規駕駛人經開處後適法律變更,可否引用新法予以 吊銷駕照
主旨
關於違規駕駛人經引用舊條文裁處後,逾期不繳納罰鍰,經易處吊扣駕照處分,又不於限期內繳送駕照者,是否引用新條文規定予以吊銷駕照整案,查處罰之規定係屬實體問題,應依行為時之法律論處,本案事實發生在七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似依當時有效之法律論處為宜。(交通部71.8.16.交路字第一九一一二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解釋違規駕駛人經開處後適法律變更,可否引用新法予以 吊銷駕照
關於違規駕駛人經引用舊條文裁處後,逾期不繳納罰鍰,經易處吊扣駕照處分,又不於限期內繳送駕照者,是否引用新條文規定予以吊銷駕照整案,查處罰之規定係屬實體問題,應依行為時之法律論處,本案事實發生在七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似依當時有效之法律論處為宜。(交通部71.8.16.交路字第一九一一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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