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0.10.27. 交路字第二一八六四號函

會議日期 70 年 10 月 27 日

主旨

汽車違規依法扣留其牌照兩面,除當日駛回外,一律不得行駛,舉發該違規汽車時,應於違規通知單註明限定准予駛回日期時間,並應嚴格執行。依上揭規定,舉發此類違規案件時,均在違規通知單空白處,註明「限當日行駛」,倘該違規車輛翌日再行駛公路,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予以處罰,並代保管其車輛。(交通部70.10.27. 交路字第二一八六四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70.10.27. 交路…」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