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0.5.8.交路字第一0二八五號函
要旨
為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於移法院判決前,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裁定,暫扣其駕駛執照 禁止其駕駛,但如其繼續駕車,應如何處罰一案。
主旨
查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如仍駕車,即屬無照駕駛,應比照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處罰,請即辦理。(交通部70.5.8.交路字第一0二八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於移法院判決前,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裁定,暫扣其駕駛執照 禁止其駕駛,但如其繼續駕車,應如何處罰一案。
查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如仍駕車,即屬無照駕駛,應比照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處罰,請即辦理。(交通部70.5.8.交路字第一0二八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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