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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0.4.3.交路字第五三0二號函

會議日期 70 年 04 月 03 日

要旨

解釋鄉鎮市公所以公共造產經營之汽車停車場,不依規定 繳費之處理

主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係以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錶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為要件,鄉鎮市公所以公共造產經營之汽車停車場,如合於上述要件並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由警察機關處罰,方可適用。(交通部70.4.3. 交路字第五三0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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