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69.9.27.交路字第二0三五0號函
要旨
解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臨時停車或停 車之處罰
主旨
汽車駕駛駕駛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途中,違規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或在路肩、中央分隔帶等處所停車,嚴重危害行車安全,且礙交通事故之處理,有違「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及第十二條之管制規定,自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處罰。至於在服務區、休息站或收費站等處所違規停車者,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整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或五十六條等有關規定處罰。(交通部69.9.27.交路字第二0三五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