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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69.8.7.路臺監字第0六一六五號函

會議日期 69 年 08 月 07 日

主旨

一、應視實際情況論處,如該處停車並無違反任何法令規定及妨害交通情事,就不需取締。

二、如認確有禁止該處停車之必要,則請當地警察機關在該處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以憑執行。(交通部

69.8.7.路臺監字第0六一六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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