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67.5.8.路臺字第二三二二號函
要旨
計程車乘客未待車輛停妥,或停妥後未觀察後方有無來車 ,即自行開車門,因而發生事故,其肇事責任誰屬?
主旨
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涉及因素至多,其責任之認定,難以概括列舉,因開啟車門,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究在何種情況下,應由乘客或駕駛人負何項責任,胥視當時發生情況,由汽車肇事鑑定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研判決定,未便在事先遽作劃分。(交通部67.5.8. 路臺字第二三二二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計程車乘客未待車輛停妥,或停妥後未觀察後方有無來車 ,即自行開車門,因而發生事故,其肇事責任誰屬?
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涉及因素至多,其責任之認定,難以概括列舉,因開啟車門,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究在何種情況下,應由乘客或駕駛人負何項責任,胥視當時發生情況,由汽車肇事鑑定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研判決定,未便在事先遽作劃分。(交通部67.5.8. 路臺字第二三二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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