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66.8.19.交路字第0九0八四號函
主旨
遊覽車(含出租大客車)載運孩童時,每一孩童准按三分之二人計算,即除單人座位仍限坐一外,其餘每一橫排二人之座位,如無中間扶手裝置者,得乘坐孩童三人;但僅以適用載運國民小學及幼稚園孩童之包車為限。(交通部
66.8.19.交路字第0九0八四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遊覽車(含出租大客車)載運孩童時,每一孩童准按三分之二人計算,即除單人座位仍限坐一外,其餘每一橫排二人之座位,如無中間扶手裝置者,得乘坐孩童三人;但僅以適用載運國民小學及幼稚園孩童之包車為限。(交通部
66.8.19.交路字第0九0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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