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交字第六四三六0號函

會議日期 66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規定次要道路在稻穀收穫期間准許農民借用曬穀

主旨

查次要道路於當地稻穀收穫期間,酌准許農民借用曬穀本處係奉主席於三九七次省府道長會談中裁示辦理,並訂有三項原則執行:

一、稻穀收穫期間為限。

二、曝曬稻穀及高梁為限。

三、不妨礙交通為限(最少應維持單邊通行)。不合上述放寬之原則者,各地警察單位自應依法取締。(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交字第六四三六0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