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交字第六四三六0號函
要旨
規定次要道路在稻穀收穫期間准許農民借用曬穀
主旨
查次要道路於當地稻穀收穫期間,酌准許農民借用曬穀本處係奉主席於三九七次省府道長會談中裁示辦理,並訂有三項原則執行:
一、稻穀收穫期間為限。
二、曝曬稻穀及高梁為限。
三、不妨礙交通為限(最少應維持單邊通行)。不合上述放寬之原則者,各地警察單位自應依法取締。(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交字第六四三六0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規定次要道路在稻穀收穫期間准許農民借用曬穀
查次要道路於當地稻穀收穫期間,酌准許農民借用曬穀本處係奉主席於三九七次省府道長會談中裁示辦理,並訂有三項原則執行:
一、稻穀收穫期間為限。
二、曝曬稻穀及高梁為限。
三、不妨礙交通為限(最少應維持單邊通行)。不合上述放寬之原則者,各地警察單位自應依法取締。(臺灣省警務處66.5.28.警交字第六四三六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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