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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5.12.25.警刑(壹)字第一五六二五九號函

會議日期 65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解釋汽車裝貨現場超載尚未行駛前即發現之處理。

主旨

汽車在裝貨現場超載,尚未行駛前即被發現,並由貨主卸下超重部份者,可予免罰。(臺灣省警務處65.12.25.警刑(壹)字第一五六二五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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