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5.2.10.警交字第一八二二二號函
要旨
解釋拼裝車輛行駛核准行駛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應依規定繳 納通行費案。
主旨
拼裝車輛行駛公路,仍應符合本處訂定之放寬取締農用車輛原則,如其核准行駛之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時仍應依照規定繳納通行費以示公平,並非承認其為合法之運輸。(臺灣省警務處65.2.10.警交字第一八二二二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解釋拼裝車輛行駛核准行駛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應依規定繳 納通行費案。
拼裝車輛行駛公路,仍應符合本處訂定之放寬取締農用車輛原則,如其核准行駛之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時仍應依照規定繳納通行費以示公平,並非承認其為合法之運輸。(臺灣省警務處65.2.10.警交字第一八二二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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