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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4.5.20.警交字第四一0五二號函

會議日期 64 年 05 月 20 日

要旨

除高速及縱貫公路外,其他支線公路,於當地稻穀收穫期 間,在不妨礙交通原則下,仍准許農民借用曬穀。

主旨

依法放寬尚有三項條件,各縣市警察機關仍應預先協調各該農會組織轉知農民注意:

(一)稻穀收穫期間為限。

(二)曝曬稻穀為限。

(三)不妨礙交通為限(最少應維持單邊通行)(臺灣省警務處64.5.20.警交字第四一0五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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