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1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交字第八一三八五號函

會議日期 62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對於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如非受雇為職 業駕駛者,免予取締。

主旨

查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職務,而非受雇為職業駕駛者,係屬交通安全規則允許舠圍可免取締。

(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交字第八一三八五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