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交字第八一三八五號函
要旨
對於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如非受雇為職 業駕駛者,免予取締。
主旨
查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職務,而非受雇為職業駕駛者,係屬交通安全規則允許舠圍可免取締。
(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交字第八一三八五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於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如非受雇為職 業駕駛者,免予取締。
查機關員工持普通駕照兼任自用車駕駛職務,而非受雇為職業駕駛者,係屬交通安全規則允許舠圍可免取締。
(臺灣省警務處62.7.13.警交字第八一三八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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