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0.10.21.臺內警字第四三八二二二號函
要旨
解釋違反交通管理事件,原處分罰鍰經易處後被罰人又欲 完納罰鍰之處理疑義
主旨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汽車所有人、駕駛人經裁決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即現行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易處後,不得變更。(內政部60.10.21. 臺內警字第四三八二二二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解釋違反交通管理事件,原處分罰鍰經易處後被罰人又欲 完納罰鍰之處理疑義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汽車所有人、駕駛人經裁決罰鍰逾期不繳納者,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即現行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易處後,不得變更。(內政部60.10.21. 臺內警字第四三八二二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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