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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0.4.13.警交字第四八六三二號函

會議日期 60 年 04 月 13 日

要旨

計程車司機為扶助盲人穿越道路而停車,可否予以舉發。

主旨

計程車司機確因扶助盲人穿越道路在不礙交通安全停車時得免予舉發。(臺灣省警務處60.4.13.警交字第四八六三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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