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59.6.11.警交字第五八二0三號令
要旨
同一車次,同一違規行為,可否連續填單舉發
主旨
同一車次、同一違規行為,可否連續填單舉發,應視違規行為經舉發後,能否即時改善而定,如果一時不能改善者,其後發現之人員自不得再行舉發。反之,自應再行填單舉發。(臺灣省警務處59.6.11.警交字第五八二0三號令)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一車次,同一違規行為,可否連續填單舉發
同一車次、同一違規行為,可否連續填單舉發,應視違規行為經舉發後,能否即時改善而定,如果一時不能改善者,其後發現之人員自不得再行舉發。反之,自應再行填單舉發。(臺灣省警務處59.6.11.警交字第五八二0三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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