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數位發展部修正「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之「使 用者體驗」常用資訊服務等級協議(SLA)參考項目,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檢送數位發展部修正「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之「使 用者體驗」常用資訊服務等級協議(SLA)參考項目,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數位發展部修正「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之「使用者體驗」常用資訊服務等級協議(SLA)參考項目,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據數位發展部113年4月1日數位政府字第1134000543號函辦理。二、旨揭「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前經本會112年9月25日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函(諒達)知貴機關(單位)在案,該指引附件「常用資訊服務等級協議(SLA)之參考項目」(下稱SLA參考項目),涵蓋系統及服務可用性、廠商之服務品質及使用者體驗三面向,供機關視個案情形及採購需求納為履約項目。三、數位發展部已於113年3月15日修正「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並一併修正旨揭使用者體驗之SLA參考項目,爾後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倘涉及網站設計及使用者體驗者,亦請參考旨揭修正後SLA參考項目。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