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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113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2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會議日期 113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訂定113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2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訂定113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2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本會112年2月21日工程資字第1121500023號函(諒達並公開於本會網站),已訂定旨揭機制112年度目標達率財物類為45%,工程類為9%,請依權責對112年度推動該機制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且較111年達成率提升之相關承辦、推廣或督導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各機關及所屬(轄)機關之辦理情形,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機關端之「報表服務〉績效統計〉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查詢111、112年達成率;並請就未達成目標者加強輔導。二、113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達成率說明如下:(一)依採購性質目標達成比率:1、財物類:50%。2、工程類:12%。(二)適用範圍包括:採購性質為財物類或工程類、未達公告金額、訂有底價最低標、非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非複數決標、非屬特殊採購、非統包、不須繳納押標金、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未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三)如個案條件適合採旨揭機制辦理時,應積極推動辦理,推動過程如有需本會協助之事項,請通知本會。三、復就旨揭機制,本會已有相關訓練及學習機制,包括實機及線上教育訓練,並提供使用手冊、線上學習資源及練習網站(如附件),如有系統使用疑義可洽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800-080-512)。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資訊推動小組主任委員 吳澤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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